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裁判专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裁判专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像欧冠这样的赛事,需要大牌球队保证比赛的影响力,小俱乐部肯定要吃点亏的,这样的判罚可判可不判,足球这个项目就是这样,人为的因素有很多,人微言轻没办法,只能自认倒霉了。
这个球反复的慢动作我反复看了很多遍,皇马一方的观点是进攻球员挡住了皇马门将库尔图瓦的视线,个人认为这有些牵强,这个球首先是门将扑救脱手,而进攻球员的位置就在门线边上,进攻与防守的球员堆积在一起,塔迪奇也并没有起跳,不存在干扰门将视线的问题,说越位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差之毫厘的事情,德容说的对,这种事情本身偏向大的足球俱乐部会更多一些,这也是足球的一部分,结果已无法改变,平常心对待吧各位。
这个进球被吹,放在现在有VAR了,逃不掉的。越位犯规有三种情况,一、越位位置干扰比赛;二、越位位置干扰对方队员;三、越位位置获得利益。而阿贾克斯被吹掉的进球,正是属于第二种情况,越位位置干扰对方队员。队员站在越位位置,或从越位位置移动到对方队员的行进路线中,干扰了对方队员向球移动,影响了对方队员处理球或争抢球的能力。我们来看比赛时的两张截图。
第一张图是VAR给出的触球瞬间,双方运动员的站位,蓝色的线为防守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所在位置与球门线平行的线,红色的线为进攻方10号所在位置与球门线平行的线。很明显10号队员处在了越位位置上(普及一下,手臂不在越位参考的范围内)
第二张图是比赛发生时,越位位置的进攻方10号队员与守门员和球的位置关系。从图片中可以看出,10号队员位于守门员与球之间,而且身体与守门员有接触。注意,并不是要10号队员触到球或者接触到防守队员才算是越位,干扰到防守队员处理球的能力或者干扰到防守队员向球移动就已经满足判罚越位犯规的两个条件了。
因此,主裁判经过VAR提醒,判罚阿贾克斯越位犯规,进球无效,是正确的。相关视频,大家可以去网上观看。
至于网友说的,皇马球员没有队员抗议。我估计,皇马球员是没观察到10号队员处在越位位置,同时这个失球更主要的原因还是皇马守门员库尔图瓦出击失误,队友们也很难再去找裁判的麻烦了。
首先再怎么争辩结果也改变不了。
欧冠比赛中第一次用到VAR是在阿贾克斯主场1-2负于皇马的比赛中,在阿贾克斯进球后,裁判经VAR回放后,认定阿贾克斯球员塔迪奇处于越位位置,并干扰了皇马门将库尔图瓦,塔利亚菲科的进球无效,并判罚塔迪奇越位,由皇马罚间接任意球。坚决支持欧足联
见仁见智吧!裁判专家所说的也未必全对,让我们还原一下事情的经过:欧冠决赛刚刚开始,马内在热刺禁区拿球,热刺的中场球员西索科回防到禁区,马内挑球,球打在了西索科的手臂上,主裁判果断的判罚了点球,萨利赫操刀命中,利物浦凭借这个点球取得了领先。我们知道,欧冠已经引进了VAR视频回放,当然。主裁判对自己的判罚很坚定,视频裁判也没有过多的提醒,按理说,这个球不存在争议。
但有裁判专家认为,当时西索科是在指挥队友,球是先打在了胸口上,然后弹到手臂,属于无意的,不应该判罚点球。很能理解裁判专家的观点,禁区手球分有意和无意。
但主裁判有自己的考虑,毕竟西索科的手臂确实阻挡了球的运行路线,判罚点球无误,他需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判罚,所以说,我觉得主裁判的判罚没有太大争议。
这粒点球没有问题,西索科在手臂完全张开的情况下被皮球击中了手臂,斯科米纳的判罚毫不犹豫。在今天凌晨刚刚结束的一场平淡无奇的欧冠决赛中,利物浦两球击败了同样来自英超的托特纳姆热刺,队史第六次捧得大耳朵杯。
比赛开场仅仅23秒钟,红军利物浦就获得了一粒点球!马内在禁区内将皮球挑起后击中了西索科张开的手臂,当值主裁判斯科米纳立即判罚了极刑,虽然当时引起了热刺队员的强烈抗议,但是斯科米纳没有借助VAR,并维持原判。
比赛结束后,《马卡报》裁判专家安杜哈尔-奥利弗指出:皮球是先击中西索科的肩部,然后才打中他的手臂,这种情况下其实不该判罚点球。所以奥利弗认为:西索科完全是无意识的,主裁判斯科米纳那粒点球的判罚完全就是一次误判。
不过,也有大部分人认为斯科米纳的此次判罚是实行了国际足联关于手球犯规判定新规则的结果。只要是手臂张开被皮球击中的话就应该认定是手球犯规,如果是在禁区内就该判罚点球。因此,热刺球员西索科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欧洲足坛的压轴大戏欧冠决赛在利物浦与热刺之间展开。这场比赛开场仅仅25秒,利物浦便获得点球机会,萨拉赫一蹴而就,红军取得梦幻开局。
对于这个点球判罚,有包括《马卡报》在内的部分媒体认为是误判。笔者认为,这个点球的判罚没有任何问题,马卡报的这些所谓专家可能还停留在规则更新之前。国际足联颁布新规则中,有关手球的判罚不再有"有意手球"、"无意手球"之分,判断是否为手球的唯一标准是防守球员的手臂是否扩展到了自然范围以外。
这个点球的判罚来源于马内的传球打在西索科的胸前,然后弹到手臂上。慢镜回放显示,此时西索科手臂上扬,显然是扩展到了自然范围以外,并改变了皮球运行线路。根据新规则,这个球判罚点球没有任何问题。而新规则的实施就在今年6月1日,也就是欧冠决赛当天。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先说结论:欧冠决赛“闪电点球”踩上新规则临界点,决赛如果提前一天,这个点球可能就不存在!
先简单回顾这个进球:开局26秒的闪电点球,直接影响了这场比赛的走势。当时马内传球,西索科禁区似乎像指挥布防,抬起手臂,皮球击中她的手臂,裁判甚至不需要VAR的辅助,就直接给出点球的判罚。1分48秒,萨拉赫在点球点踢进了欧冠决赛历史上第二快的进球。
这个点球该不该判呢?
从回放来看,这个球是先击中西索科的胸口,然后弹到手臂。西索科的动作,确实阻挡了皮球的运行线路,造成手球的手臂,也确实离开了躯干部位。
根据国际足联今年3月颁布的新规则细则,禁区内手球的界定变得更严格,防守队员只要手臂扩大了防守面积,就算是“球打手”也会被吹罚,西索科的手臂都已经和躯干部位垂直了,远远超出了规则制定者国际足球理事会(IFAB)技术总监所说的“自然的轮廓”。
而此前的FIFA规则规定:禁区内有意手球是点球,禁区内无意手球不判点球。
由于怎么判断有意还是无意是件很主观的事情,所以国际足联给出了三种情形供裁判参考:
第一,防守球员手的位置的合理性(动作是否有必要);
第二,防守球员的手与来球之间的距离(防守球员是否来得及躲避);
第三,是球打手还是手打球(出球和出手的先后顺序);
按照旧规则的标准,西索科是有机会获得宽大处理的,因为符合第一和第三条参考情形(具体可以参看下面这个角度的图):
他的动作,带有明显的指挥布防的色彩;
先是他出手,然后才是马内的出球。
因此,西索科的动作还有可能被认为是无意手球而获得裁判的“宽容”——尤其是考虑到决赛的重要性和比赛刚刚开始。
但是,在新规则下,这就成了毫无疑问的点球,即便它很可能影响了球队的决策、比赛的走势和观赏性。利物浦和热刺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采用自己拿手的套路,前者弃攻为守,后者则为了攻坚把伤愈复出明显不在状态的凯恩留在场上,半决赛奇迹的缔造者、小卢卡斯枯坐替补席,热刺灵巧的小快组合没有获得用武之地。
最有意思的事情来了:如果欧冠决赛像过去那样在5月底举行,西索科完全可能逃过判罚,因为这个手球标准界定的新规则,原本是在6月1日也就是决赛举行当天才开始实行的。
虽然国际足球理事会在开赛前临时宣布,考虑到欧冠决赛举行较晚,新规则将推迟到6月25日才执行,但裁判难免已经领会到了新规则的精神,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到了决赛当中!
西索科就这样成了新规则的第一个受害者。
对这个点球,你觉得看?欢迎留言
我是麦卡,体育人/段子手/欧洲体育法律博士研究生,欢迎向我提问!
球道人个人意见,这球按照惯例,应该判罚无效。这个韩国主裁判金熙坤的水平,是否值得来中超吹罚比赛,都是值得怀疑的,请外来裁判,就请些靠谱一点,上网查了一下,这裁判往绩挺一般的。另外VAR的使用应该保持一些惯例,这样争议就会小一点。
之所以会出现那么大的争议,是因为过去几轮,中超曾经出现类似的,进球之前有犯规的情况,然后把进球吹掉。
例如又是发生在山东鲁能身上的,山东鲁能对上港一战的佩莱的头球破门:
最后被VAR提示,也是外籍裁判,当时候就取消,就是裁定之前鲁能取得球权,有犯规。
同样外籍裁判,同样是进球之前取得球权时出现的犯规,这就判了进球无效,然后对比一下这次的情况。
边路李学鹏对金敬道明显犯规,然后取得球权,然后经过传递,然后制造了塔利斯卡的进球,但是主裁判看完VAR,却判了进球有效。
这犯规绝对是明显的,按照惯例应该像鲁能对上港那样吹掉。
但无奈两次VAR争议山东鲁能都成了受害者,VAR使用的左摇右摆,真是叫人无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裁判专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裁判专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